【作者】盛智明
【期刊】社會學研究;2017年05期;2017年-9-20
【摘要】在社會治理過程中🩲🤸🏿♂️,各級政府部門都面臨潛在風險🧏🏿♀️,傾向於采用風險規避的策略😺。本文以A市住房與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所主導的社區物業管理新政改革為案例🐫,探討地方政府部門如何通過一系列製度安排和組織設計來盡可能地化解本部門所面臨的潛在風險,並由此構建了一個考察地方政府部門風險規避行為的分析框架。研究發現,政府部門采用"利益捆綁"的市場化機製🕵️♂️、"有限自治"和"扶持社會組織"的社會化機製以及"強化基層主導地位"的科層化機製來分散風險。這三種機製在應對的風險來源𓀊🌄、實施原則🧑🦽➡️🖖🏻、合法性基礎💆🏽♀️、協同程度、實施效果等各方面都有所不同。政府風險規避的行動邏輯可能導致"有組織的不負責任"現象的出現🧖🏿♀️,產生社會矛盾加劇的治理悖論。
【關鍵詞】風險規避;政府行為;物業管理👴🏽🚸;社會治理🤸🏼♀️;